关于《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30日-10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4条,主要是关于第十条,有网民提出“该条款遗漏了‘机关事业单位’,建议增加。”;第十一条,有网民提出“本科生即享有7折优惠,范围过宽,打折力度过大”;第十五条,有网友提出“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可以延长,不仅仅局限于8年”。
二、意见处理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是否纳入人才住房适用对象范围的问题,公务员、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在本次政策中暂不考虑纳入政策适用对象,将在下步共有产权房政策中再予以考虑。关于本科生能否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问题,我市去年出台了“人才新政40条”,吸引了一批人才来温创新创业。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深圳、南京、杭州、宁波等地实施了力度更大的人才住房政策,我市现有的人才住房政策比较优势不明显、惠及面不够,特别是企业紧缺急需的大学生和技能人才享受不到人才住房政策优惠等问题愈发突出,经充分研究讨论,我们将此次对象纳入此次政策适用范围,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留温。关于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的问题,经过研究讨论,我们认为8年为最长租赁期限较为科学,人才来温后8年左右,生活逐渐安稳,大多已具备购房能力;若是延长住房租赁期限,会导致人才租房房源存量比较紧张,无法满足更多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享受政策红利。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