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慈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6〕176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1〕6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可在7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1631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98号慈溪市民政局308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标上会的起草说明.doc 慈溪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