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做实市级基金统筹,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邮箱:jhybjjcc1811@163.com;传真:0579-83471317

    联系人:应林烨  联系电话:0579—83470221 

    联系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811室,邮编:321000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做实市级基金统筹,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背景

  (一)做实市级基金统筹的需要。按照各设区市“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要求,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待遇标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全市统一。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是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需要。

  (二)看病就医同级同价的需要。从201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各县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经几轮调整后已高低不一,老百姓看病就医同等级医院不同价的情况凸显,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是老百姓看病就医享受公平待遇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确定和动态调整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三、实施范围

    金华市辖区内公立医院按照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改革原则

    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耗材带量采购降低费用、降低CT、磁共振和检验费用等腾出调价空间,合理调整门诊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价格偏低的项目。

  (二)实施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疗价格政策调整与财政、卫健、医保等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改革内容

    以全市56家医疗机构提供的2019年和2020年工作量进行综合测算,在市区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通过国家、省冠脉支架和髋关节带量采购全市医疗机构降低费用的30%、平衡全市耗材零差率政策、下调CT、磁共振和检验等项目价格,腾出调价空间2.77亿元;合理调整门诊诊查费、专家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三四类手术费等296项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调整后医疗机构增加收入2.83亿元,全市医疗机构总体弥补率102.15%。

  (一)调整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从10元/次调整为15元/次,普通中医门诊诊查费从12元/次调整为17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从14元/次调整为25元/次、正高从16元/次调整为30元/次,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从10元/日调整为15元/日,住院诊查费从15元/日调整为22元/日。

  (二)调整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加收从13元/日调整为16.9元/日,新生儿护理从23元/日调整为39元/日,气管切开(或插管)护理从75元/日降低为70元/日,一般专项护理从6元/次降低为5.5元/次。

  (三)本次降低价格项目1173项,提高价格项目296项,未调整价格项目4629项。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级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制定改革方案,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负责加强本辖区内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各公立医院院长是本院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局)对公立医院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各公立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

   

附件:

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021.7).xlsx

关于《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21-07-16 截止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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