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15日-8月14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5条。其中,主要是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有网民提出修改或取消对财政和国资总额出资占比不超过70%的限制规定;关于第十五条第二款,有网民提出对基金管理机构要直接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的规定酌情考虑;另外,有网民提出“奖励政策执行到位,加大税收奖励”的建议;
二、意见处理
市科技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已采纳;关于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建议未采纳,基金管理机构需要直接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是行业的通行做法;另外,关于基金管理机构综合贡献度奖励,《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中第三条已有明确规定,在基金管理办法中不再重复制定。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科技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