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海盐县关于加强工业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地产项目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盐县关于加强工业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

现将拟定的《海盐县关于加强工业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8日-2021年8月7日

如有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511180845@qq.com


附件:关于《海盐县关于加强工业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的起草说明.pdf


海盐县关于加强工业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地产项目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嘉兴市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突出源头管控。加大县属国资企业建设标准厂房、产业园区的力度,原则上不再招引除定制厂房以外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个别自带优质产业项目确需招商引进的,须报请县政府同意。

二、明确产业定位。每个工业地产类项目,需根据我县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并结合所在区域产业定位,由属地政府会同业主公司明确项目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备。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入驻。

三、纳入履约管理。经县达产履约领导小组认定的工业地产类项目,整体纳入达产履约管理范围,对无法达产履约的工业地产项目,由属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做好相应政策处理。涉及实到外资未履约的,由商务部门纳入监管。

四、强化准入标准。单个入驻项目投资、产出、税收等核心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整个工业地产项目约定的标准,其中占地部分的土地款和房建投资可计入工业投资。对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属于科技含量高确有发展前景或产业链补链强链关键项目的,经属地初审后报县联审小组审查同意方可入驻。

五、规范项目联审。由属地制定项目联审办法,对入驻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审核,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予准入,开展入驻项目(含租赁、转让后业态变更)联审。其中,对于拟分割销售项目视同供地项目,提级由县联审小组联审。

六、签订招商协议。通过联审的项目须签订属地、项目方、入驻企业三方商务协议,明确入驻、退出条件和投资、产出、税收、能耗、排放等核心指标,单个项目使用建筑面积超3000平方米以上的,须在三方协议中明确二年内上规入库,统一纳入达产履约监管范围。

七、严格分割售让。工业地产类项目约定的可分割销售部分,需在园区整体履约达产(含约定实到外资到位)并经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分割、转让产权;项目分割前需落实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和园区管理公司(机构)入驻管理。工业地产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最小单元不少于800平方米(按层或幢分割),只能面向工业企业法人销售(租赁),严禁违约违规股权转让。所在镇街道要严格土地出让协议履行的后续管理,对违反协议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未达产履约的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割,对入驻的个别优质项目已达到入驻三方协议要求,且具有发展前景、不影响剩余宗地完整性、符合政府鼓励发展产业,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形,需报县政府同意,方可先行分割。

八、实施“一户一表”。工业地产类项目原则上应对入园企业实施用电、用水“一户一表”管理核算,对暂未实现“一户一表”的,项目方应抓紧实施整改,供电、水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扶企政策,由主管部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转供电、水等不得加价政策。

九、精准绩效考评。实施双重评价,一方面,对工业地产项目以分割前宗地面积全部纳入亩均综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园区业主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为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园区内入驻工业企业根据分表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除水、电差别化加价政策参照所在工业地产项目评价结果执行外,其余可按照企业自身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十、落实安全生产。按照《关于下发<嘉兴市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建设标准>的通知》(嘉经信产业【2020】58号))要求,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架构,厘清园区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园区相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园区应急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消防火灾危险性等级、房屋建筑结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园区的日常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一、强化退出机制。工业地产项目连续三年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如已认定为小微园的撤消其资格,属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做好相应政策处理。

园区入驻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参照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标准整治提升或予以清退:

1.园区入驻企业擅自转租、转让不动产权的;

2.发生安全、环境污染、职业健康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3.亩均税收连续三年3万(含)以下的规下工业企业和5万元(含)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

4.连续三年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工业企业。

本意见2021年X月X日年起执行。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海盐县关于加强工业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7-08 截止日期: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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