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城区范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慈政发〔2016〕16号)第十九条关于适用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涉及城区范围进行调整,现已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城区范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传真号码:8929486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10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城区范围(征求意见稿).doc

   2、附图: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城区范围.pdf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9294875)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06 截止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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