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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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条意见征集为补发,前期已在政务公开发布,目前征集已结束。

公开地址为:http://www.xiuzhou.gov.cn/art/2020/12/25/art_1229433347_2231237.html

 

为加强对秀洲区优质企业的培育,围绕“上规模、提质效、促上市”实施“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形成上市型、头部型、创新型、特色型高质量企业梯度发展格局。现编制《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31日(周四)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反馈至区经济信息商务局(产业投资科)。

  人:孙锋斌     联系电话:82720357(519017)  联系传真:82712167

 

附件:《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体思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聚焦“重要窗口”“精彩板块”新定位,以培育高潜力、快成长企业为抓手,依托差别化扶持政策,做强产业链、发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根植秀洲发展,促进秀洲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培育工程

第二条  培育任务。围绕“上规模、提质效、促上市”实施“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力争至2025年,培育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5-8家,培育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全区制造业形成上市型、头部型、创新型、特色型高质量企业梯度发展格局。

第三条  培育期限。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暂定五年(2021年—2025年)。

第四条  培育对象。围绕“企业规模、未来产业、管理水平、创新体系、赢利能力”等要素,遴选5-8家拥有行业话语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培育周期五年。入围企业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秀洲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浙江省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二)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A类。

(三)企业依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未涉及负面指标。

(四)企业规模:年产值3亿元以上(初定)。

(五)绩效情况:企业前三年平均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和实验经费占比、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

(六)科技人才: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研发中心,引进“两院院士”或引进培育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七)组建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分排名靠前。

 

第三章  培育措施

第五条 鼓励加大研发等投入。鼓励加快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可予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增长部分给予100%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符合《秀洲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以及其它制造业相关政策内容的企业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最高按正常标准的20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3000万元。

      第六条 保障土地等资源要素。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发展,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土地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发展;给予新增用能和环境容量支持;培育企业提高现有厂区的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不设上限,科技研发、行政办公建筑面积占比可放宽至15%;培育企业可优先使用创新飞地园区。

第七条  强化金融支持。对培育企业扩大再生产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培育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培养企业并购。

第八条  减轻个税负担。对培育企业引进的院士、国省千人才、年纳税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高级研发人才、企业高管,年纳税收入不低于30万元高技能人才(经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其所缴个人所得税给予全额奖励。

第九条  做实人才保障。支持培育企业按照“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联合引才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照现有人才政策区级配套部分200%享受。对培育企业引进的院士、国省千人才、年纳税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高级研发人才、企业高管,年纳税收入不低于30万元高技能人才(经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其子女安排区优质公办学校入读;安排成套人才公寓;发放人才“医保绿卡”,在嘉兴市本级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自费部分全额报销;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通勤费。

第十条 鼓励管理提升。鼓励企业设立大师工作室、工程师创新中心、技能人才工作室等创新和技能人才培育载体;鼓励企业分层次开展管理人员、技能人才、一线员工培训,按培训费实际支出给予50%补助。

第十一条 开展“管家式”服务。每家培育企业配备一名政务服务员,实行常态化跟踪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培育企业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帮办代办服务。

第十二条 发挥专家顾问作用。建立秀洲区鲲鹏培育计划专家服务团队,为培育企业分类“诊断把脉”,为培育企业提供菜单式、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推荐确认。根据评价指标,由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推荐上报,由区工业强区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评分确定,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动态管理。建立“鲲鹏企业”成长档案,开展动态监测,跟踪服务。发生安全、质量、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发展情况不及预期的,及时调整出培育企业名单。

第十五条  政策兑现。每年对培育企业开展培育情况评价,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可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措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鲲鹏计划推进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培育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政策保障。建立“鲲鹏企业”计划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择优选取、企业自愿、动态调整原则,对培育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设立“鲲鹏计划”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鲲鹏计划”培育企业扶持,区镇(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十八条  强化宣传引导。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培育企业名单。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做好培育企业宣传,打造“鲲鹏企业”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界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第六章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征集部门: 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12-25 截止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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