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注:该条意见征集为补发,前期已在政务公开发布,目前征集已结束。公开地址为:http://www.xiuzhou.gov.cn/art/2021/4/20/art_1229433347_2280969.html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强村”“富民”同频共振,现将《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 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4月29日前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人:刘敏 电话:83675823 传 真:83675825。 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4月20日 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 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 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嘉委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中的秀美新区为指引,全面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强村”“富民”同频共振,为打造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提供坚实基础,为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努力,分步完成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2年,所有村年经常性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第二阶段:到2025年,所有村年经常性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最终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品质的全面提升。 三、扶持政策 1.盘活土地资源要素。依法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力度,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也可由土地收储机构收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产生的节余指标由区、镇统筹使用的,要按一定比例对村进行指标奖励,奖励标准按复垦面积的5%计算,奖励指标由镇统筹用于涉及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或由区政府统筹,统筹价格85万元/亩。鼓励农村土地向高层次人才适度规模流转,对新引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从事现代农业,且连片流转土地5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5年(含)以上的,市、区财政给予村300元/亩一次性补助。 2.做强做优“飞地抱团”。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抱团发展项目。鼓励各村参加市、区立项的“飞地抱团”项目,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实施镇域“飞地抱团”项目,秀水新区要结合城乡融合工作排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大项目。对市、区确定的重点扶持村予以重点扶持。市本级对参与收益率不低于投资额8%的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的市级重点扶持村,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资金奖励(市、区、镇财政分别承担40%、30%、30%),补助总额每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市级重点扶持村在本轮政策扶持期限内只享受一次市政策“飞地抱团”项目资金重点补助。市本级对经审核确定的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由市优先安排计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个重点扶持村不少于2亩。鼓励有条件的村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按收储价投资入股到“飞地抱团”项目。支持其他村参与区域“飞地抱团”项目,市本级对通过现金投资或土地整治节余指标入股到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的市重点扶持村以外的村,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整合用于“强村富民”计划,对市、区两级重点扶持村参加市、区立项列入“一事一议”管理“飞地抱团”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80%的重点补助,对通过现金投资或土地整治节余指标入股参加该类项目的一般村,给予不超过2/3的补助,每村当年度立项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大力推广“飞地抱团+”模式。持续推进完善“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鼓励通过政府拨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多渠道筹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含低保边缘户,下同)入股参与到“飞地抱团”项目,具体参照《秀洲区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秀洲委办发〔2018〕47号)文件执行。项目2023年底到期前,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新一轮办法。 4.支持多渠道服务增收。鼓励由镇(街道)统筹,以村为主体联合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家政、物业、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等服务工作,对被评为优秀服务组织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标准,在村内未发生违法用地并完成指定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一般耕地不低于13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50元/亩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有关精神另行制定。 5.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以村为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村围绕特色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平价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显著公益属性较强带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维,为家庭农场、专业种养户提供普惠性广覆盖专业服务,形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双轮驱动”格局,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业产业与农民收入同步提升,“强村”与“富民”同频共振。对村建设或购置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冷库、涉农电商平台等服务配套设施的项目,区财政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予以1:1配套,补助比例为实际投资额的80%,最高补助不超过160万元。镇(街道)可在市、区补助的基础上增加补助,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每个村本轮政策扶持内只享受一次该项补助,可与“飞地抱团”项目资金补助同时享受。 6.创新村庄经营增收模式。支持村成立经营公司,开展种养殖类、服务类、设计施工类、销售和食品生产类等各类经营。鼓励村村组建强村公司,鼓励镇(街道)域范围内的村联合组建公司,通过项目开发等方式整合域内优质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激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市本级对在精品示范村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收储并改建农房的,按村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全面推广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制度、代理会计下沉制度、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新制度。支持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镇(街道)依程序确定金融机构,定期发布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目录,引导村将闲置资金存放到稳定安全的金融机构或国资平台并获得相对更高的收益。支持村实行“股份分红+积分奖励”模式,对村实行积分激励部分资金(积分激励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分配总金额的20%),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加大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力度。完善村(社区)干部报酬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机制,按村(社区)主职干部平均报酬不低于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其他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全面落实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制度。各镇(街道)要落实村干部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统筹解决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 9.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的、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奖补。市财政对本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际筹资筹劳3万元以上且收缴率达60%以上的村,给予5万元的奖励;筹资筹劳5万元以上且收缴率达80%以上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0.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扩大贷款投放规模,对纳入当地财政扶持并符合贷款准入条件以村为主体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域镇域“飞地抱团”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等及时提供足额的信贷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利率优惠,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并确定专门的信贷员上门辅导,一般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结。对贷款到期后仍有续贷需求的,以“无还本续贷”等方式解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区“强村富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召集人,区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召集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相关项目立项审核上报和工作协调,保障“强村富民”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主体责任。坚持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书记工程”。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负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形成区委主导、镇(街道)主责、村级主抓的责任体系。 3. 开展结对帮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村制度,协调解决村级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企业、部门、经济强村的资金、信息、人才等优势,与重点扶持村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4.加强考核监督。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将重点扶持村转化工作作为年度书记领办基层党建攻坚项目,并作为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作为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村干部的绩效报酬中增加权重。通过实地检查、督查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和用地指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意见中的“市级重点扶持村”是市“强村富民”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5年“强村富民”计划重点扶持村名单的通知》(嘉强村办〔2021〕1号)确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区级重点扶持村”是指未纳入“市级重点扶持村”名单,且2020年村经常性收入150万元以下或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村”是指除“市级重点扶持村”“区级重点扶持村”以外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纳入考核的村不列入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扶持”是指参加“飞地抱团”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比例80%以上(含)的。 2.本意见所指的财政奖补,除有专门规定之外,均按市有关规定,为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使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按照《一事一议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承担。 3.本意见“区域‘飞地抱团’项目”是指秀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覆盖多个镇(街道)所辖村的“飞地抱团”项目。 4.本意见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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