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月20日至1月28日在杭州市政府网上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此后,因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在原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增加了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的禁用范围,形成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代拟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21年6月28日至7月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姜衡;联系电话:87238576;传真:87238523;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jpcglk@126.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112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代拟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

1.说明依据.wps

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代拟稿)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杭政函〔2019〕103号)基础上,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调整为:

1、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2、钱塘区:月雅路-德胜东路-观十五线-江东一路-义蓬东二路-塘新线-之江东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3、萧山区:第一阶段:风情大道-湘浦路-湘湖路-潘水路-蜀山路-南秀路-新城路-建设四路构成围合区域(不含边界道路),自2021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二阶段:湘浦路-湘湖路-潘水路-小白线-风情大道-亚太路-时代大道-湘湖路-越王路构成的围合区域(不含边界道路),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边界重叠的湘浦路-湘湖路-潘水路路段列入本《通告》管控范围。

4、临平区:星光街-临东路-汀城路-望梅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5、富阳区:江滨西大道-望波街-鹿山路-西环路-金苑路-北环路-樟延路-北渠路-大桥路(延富阳中学、鹳山公园、郁达夫公园)-富春桥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6、临安区:玲珑山路(玲珑山路与吴越街交叉口至武肃街)-武肃街-望湖路(望湖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至望湖路与钱锦大道交叉口)-钱锦大道(钱锦大道与望湖路交叉口至钱锦大道与钱王街交叉口)-钱王街(钱王街与钱锦大道交叉口至钱王街与杭昱公路交叉转盘)-杭昱公路-吴越街(吴越街与杭昱公路交叉口至吴越街与玲珑山路交叉口)构成的围合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可根据各区实际调整各辖区政策,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杭政函〔2019〕103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富政函〔2020〕107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临政告〔2019〕17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X月X日



征集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28 截止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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