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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科学规划村庄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红船旁“江南民居”典范,南湖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南湖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主要内容再次公示,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0年2月3日 联系电话:0573-82838440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行政中心C楼3308 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南湖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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