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改委 金华市教育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市芙蓉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号)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调整金华市芙蓉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  编:321017

传  真:82469875       电子邮件:755306981@qq.com

联系人:于女士 82469882          郑女士 82469755

附件:关于调整金华市芙蓉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关于调整金华市芙蓉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芙蓉外国语学校:

你校《金华市芙蓉外国语学校关于要求调整我校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金芙外字〔202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标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13000元/生·学期。

二、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按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以上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  日


征集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6-25 截止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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