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2〕76号)等文件规定,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浣东街道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至6月30日,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h0075@163.com。 联系人:朱建洪;电话:0575-87019876;传真:0575-87014037。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8日 关于浣东街道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浣东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2〕7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为单穴10000元、双穴14000元。上述墓穴使用费标准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公墓单位收取墓穴使用费后,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墓覆盖行政村以及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实行减免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和收费标准由你单位在收费前报市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三、公墓的使用年限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