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船用节能灶的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18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嵊泗县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渔业管理科 邮政编码:202450 联系人:方远浩 联系电话:15257079413(589413) 特此公告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17日
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船用节能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渔农办:
为响应上级部门对于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相关要求,提高渔船设施化水平,改善渔民海上生活环境,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减少传统煤气灶明火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计划在渔船上推广应用新型船用节能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型船用环保节能灶安装申请对象须为 24 米以上且已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的国内海洋渔船(其中单锚张纲张网渔船不予享受此政策),且申请对象渔船的空间、供电条件应满足安装环保节能灶的基本要求。 二、节能灶参数和安装要求 1.节能灶应采用电力进行供能,采用红外线进行加热,并拥有干烧、高温等自动保护装置。 2.节能灶体积应当适配渔船使用空间,节能灶应当至少拥有两眼灶,功率至少为2.5千瓦,有5档及以上火力调节功能。 3.节能灶以及灶台表面应使用304及以上级别的不锈钢板材,外壳应耐腐蚀,节能灶的结构应保证当有液体或食品溢出时,不致损坏绝缘和发生短路。灶台和厨具应有安装固定装置以此来应对海上颠簸的情形。 三、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电磁灶价格(发票为准)的40%且最高不超过2800元。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流程。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基层渔管组织、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嵊泗县新型船用环保节能灶安装申请表》(附件 1)。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对乡镇提供的船只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发具体改造船只清单。 (二)安装流程。改造由渔船所有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单位在改装前需要向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并需开具本次安装所产生费用的增值税发票。 (三)验收流程。船舶改造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需上交验收材料(验收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安装后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督管理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请对象以后的申请资格: 1.申请对象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 2.拒不接受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 3.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要对相关内容调整将另行通知,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方案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嵊泗县新型船用环保节能灶安装申请表 船名 |
| 渔船所有人 |
| 作业方式 |
| 船长(米) |
| 船龄 |
| 节能灶型号 |
| 申请补助(元) |
|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海经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新型船用环保节能灶验收清单 1.嵊泗县新型船用环保节能灶安装申请表。 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3.渔船相关证书复印件。(捕捞许可证、船检证书、国籍和登记证书)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施工合同。 5.相关产品合格证。 6.安装公司提供的发票。 7.新型船用环保节能灶使用时的彩色照片。
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船用节能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船用节能灶的通知》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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