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意见公告

为认真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其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慈溪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09〕18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慈溪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机制和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慈民优〔2012〕224号)、《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0〕44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2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本次调标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与当地人民生活同步提高的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6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tyjrswj@cixi.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传真号码:0574-63016621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双拥工作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11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11 截止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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