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萧江镇儿童友好主题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人:苏雨霞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706办公室 附件:《萧江镇儿童友好主题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 萧江镇儿童友好主题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萧江镇儿童友好主题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隶属于萧江镇人民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平阳县萧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萧江镇四大屋地段A14地块,于2023年1月立项(平发改投资〔2023〕17号),2026年1月竣工,是该镇推进综合服务城市建设、完善民生服务配套的重点公益项目之一,承担着儿童文化活动、科普教育、成长指导等公共职能心,总用地面积1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属中心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1025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105个(含地面30个,地下75个)。同时,萧江便民服务中心已入驻办公,政务办事群众激增,短时停车需求大幅攀升;加之项目地块紧邻住宅小区,免费停放模式难以有效控制社会闲置车辆占用公用车位现象。为合理统筹车位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提升车位利用效率和停车管理效能,公司拟对本项目配套停车场实行社会化开放与规范收费管理。 二、拟定价方案 拟定该停车场临时收费标准,具体内容为: (一)机动车单次连续停放3小时以内(含3小时),免收停车费。 (二)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计费总时长内首1小时收费3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首1小时计费结束后,以30分钟为1个计费单位,单个计费单位收费1.5元/辆。 (三)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四)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五)停车场包月、包季、包年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运营单位可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向公众让利,需提前两周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后实行。 二、其他免收停车费车辆 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 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 C5小汽车),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6年7月XX日起执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社会监督。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