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平阳县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202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当前工作实际,经2026年昆阳镇第3次镇长办公会议研究,我镇调整了《昆阳镇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7月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昆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63882000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88号 邮箱:kyzfzb@126.com 附件1: 意见征求表.docx
昆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昆阳镇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收费 (一)收费对象:本镇建城区及部分村居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户。 (二)收费标准:居民用户(含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按10元/户/月收取。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收费 (一)收费对象: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旅游景点、客运站、沿街店铺、洗浴、娱乐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店铺等非居民用户。 (二)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旅游景点、客运站、沿街店铺、洗浴、娱乐业、住宿业、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网点、水果店、花店等,按分类情况计量收取,做到精准分类(四分类)的15元/桶·天,基本分类(两分类)30元/桶·天,混合的60元/桶·天。 2.农(集)贸市场:固定摊位按实际经营情况收取,做到垃圾分类摊位按每摊位30元/月收取,流动摊贩按每摊位0.5元/天收取。 3.其他门店等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实行差额累进收费,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每平方每月0.6元;50-200平方米,每平方每月0.5元;200-1000平方米,每平方每月0.4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每月0.3元。 4.餐饮业:按垃圾装桶计量收费(每桶容量240升),垃圾混装72元/桶,基本分类到位36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8元/桶。 5.工业企业:工业垃圾处置已经委托具有工业垃圾处置资质单位的(必须提供合同),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企业在岗职工数,每人每月1.5元计收。委托环卫所处置工业垃圾的,工业垃圾按30元/桶·天计量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企业在岗职工数,每人每月1.5元计收。 三、下列对象依相关证明材料免收生活垃圾处置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特困家庭; 2.烈士遗属; 3.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 4.破产、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 5.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非营利性敬老院。 四、下列对象可适当减免垃圾处置费: 1.易腐垃圾纳入环卫分类收运的小区,按本年度总费用的70%计收。 2.小区垃圾处置费由物业或业委会统一缴纳的按本年度总费用的80%计收,垃圾自运到环卫所的按本年度总费用的80%计收,两项要求都符合的按本年度总费用的64%计收。 3.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环卫所可根据垃圾分类实施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超过20%。 五、未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范围的由环卫所与垃圾生产单位协商确定。 六、本细则从2026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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