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顺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温岭市人民政府修订起草了《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1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科室: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 联系电话:0576-86128085 通讯地址:温岭市人民东路258号 附件: 1. 《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2026年修订版)》起草说明 2. 《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日
《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
《温岭市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2026年修订版)》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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