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与发展的需要,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30号 邮编:323500 电子邮箱:376181744@qq.com 联系人:钟璐,0578-5092528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3: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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