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精神,稳妥有序做好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海盐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86193295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政编码:314300 附件: 1.《关于做好海盐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关于做好海盐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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