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我局拟定了《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可扬,联系电话:0575-89115881,传真:0575-89115875。 通信地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规划和医药管理处(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6楼,邮编312000)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