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我局起草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害关系人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社会公众、利害关系人可就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竞争影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武义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zjwy.gov.cn/col/col1229185263/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街道莹乡路29号武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邮编:321200。 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579-89081736 附件:1.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限行范围示意图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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