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甬政发〔2021〕24号)要求,参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4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甬科计〔2015〕20号)作了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龚靓 电话/传真:0574-89292201 2、电子邮箱:zcc@nbsti.gov.cn 3、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科技局 4、反馈意见时间:6月4—10日 附件:《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起草说明.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