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当前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片区综合价与村集体留地货币安置补助标准之间存在的区片等级与范围不一致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村集体留地使用暂行规定》(征收意见稿)。现将征收意见稿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5月25日至2026年6月26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浙证钉等方式反馈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地址:景宁县振兴路6号 邮编323500 联系人:夏赟 电话:5629272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村集体留地使用暂行规定(征收意见稿).wps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