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我县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政策与上级育儿补贴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开化实际,修订《开化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程慧,联系电话:0570-6070670 联系地址:开化县卫生健康局(开化县凤凰南路5号)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2日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对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开化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卫发〔2023〕65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第二条“对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开化县的家庭,每年分别发放 5000 元、10000 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三周岁(36个月)止。”予以删除;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及上级育儿补贴文件要求,县卫健局牵头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根据《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等精神,为做好《开化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实施细则》(开卫发〔2023〕65号)中育儿补贴政策与上级育儿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开化县实际,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开卫发〔2023〕65号文件进行修改。 二、修改过程 《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浙卫发〔2025〕20号)第四条要求各地执行省里统一的育儿补贴标准,并且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2026年1月19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衢卫发〔2026〕2号)文件,将原有的衢州市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政策与上级育儿补贴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我局形成了修改方案, 三、有关问题说明 本次修改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旨在将原县级育儿补贴政策和上级育儿补贴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修改后的条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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