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妥善处理好农民建房中出现未批先建、超面积建房等问题,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10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操作细则》的通知》(慈土资发〔2018〕26号)相关文件,我镇拟定了《桥头镇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37916908@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55020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桥头镇人民政府(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599号),邮政编码:3153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胡伟杰 联系电话:0574-63550266 附件:《桥头镇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