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要求,立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日前通过留言、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至柯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联系人:潘晨斐,联系电话:84126372。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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