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汇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求《龙游县人才科创天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龙游县人才科创天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 号)、《衢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共龙游县委关于制定龙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龙委发〔2026〕2号)、《龙游县关于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加快建成高水平创新城市的若干意见》(龙委发〔2023〕12 号)、《印发关于推进“五链”融合深化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委办发〔2023〕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龙游县初创期人才类和科创类项目,增强全县金融支撑能力,加大项目引育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

基金由龙游县政府主导设立,重点投向龙游县域内处于初创期、符合产业导向的高层次人才类和科技创新类项目。基金定位于“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投人才”,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为主,为初创企业、初创团队注入资金支持,助推科研项目就地转化,科技团队就地创办企业,助力创业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人才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二)原则

基金按照“政府引导、鼓励创业、科学决策、风险容忍”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县工业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强小组”)职责

工强小组组长授权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成员由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龙游瀫建管中心、县国资办、县经信局、县招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游县汇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汇龙公司”)负责人担任。职责: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审议基金相关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文件;审议基金项目投资、退出、风险事项、损失核销等重大事项;协调和决策相关重大事项及县委县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投资决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对基金投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相关协调职责由县汇龙公司承担。职责:审议投资项目有关材料和投资主要核心条款等投资事项,提出投资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参会单位设常任单位和列席单位,常任单位为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招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列席单位为县国资办纪检组、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等。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召开,须邀请外部专家,部门参会人员根据项目需要在常任单位选取,联席会议总人数为5或7人,参会常任单位人员必须为分管领导以上人员,会议方案由县汇龙公司拟定,须报分管科技的副县长审定。联席会议会议由县汇龙公司组织召开,参会人员一经确定不能代会,参会人员须满足三分之二以上(按实际到会人员计),项目须三分之二以上(按实际到会人员计)同意视为通过。

对于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内(含)的,参会单位为5人(包括县委人才办1人、县科技局1人、其他常任单位2人和1个外部专家),联席会议由县汇龙公司主持召开,最终投资决策结果报分管科技的副县长审定;

对于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内(含)的,参会单位为7人(包括县委人才办1人、县科技局1人、其他常任单位3人和2个外部专家),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主持召开。

(三)县国资办职责

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做好基金政策指导、相关协调等工作。

(五)县科技局职责

发布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通知,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科创类项目来源,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指导帮助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项目库。

(六)县委人才办职责

负责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引进、推荐、资质确认等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掌握科创项目的人才信息,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库,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七)县汇龙公司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义务,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等相关事项,行使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职能;组织审核基金投资项目并进行立项和预审;对投资项目退出、风险事项等投后管理重要事宜进行审议决策,并视情况上报审议;起草基金相关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文件并上报审议;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定期报送基金运作相关情况;负责制订基金年度投资运作计划;负责拟定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基金筹集计划、基金考评和监督、监督基金投资评审等工作。

(八)基金管理公司职责

由县汇龙公司指定相关主体承担基金管理公司职责,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收集、项目筛选、项目初研、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预审、投资谈判、投资决策、协议签署、公示、出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事项;负责基金设立、变更、增(减)资、清算等;负责投资失败项目的核销;定期出具基金运行报告等工作。

三、基金运作

(一)基金要素

1.基金规模

基金原则上每年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出资。

2.投资方式

(1)直接股权投资;

(2)参与组建定向子基金;

(3)参股科创类非定向子基金;

(4)可转债。

投资方式以直投和定向子基金为主,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等具体情况设立投资子板块,可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

3.投资金额

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投资期限

基金长期有效,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最长不超过8年,经分管科技的副县长审议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子基金存续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5.投资要求

(1)基金择优支持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领衔的项目(由县委人才办进行推荐),支持入选国家、省、市、县各级人才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人才团队或企业,支持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2)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②所属领域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

③注册地在龙游县(包括签订投资意向书6个月内在龙游完成注册),或者在龙游有生产研发基地但是企业总部不在龙游的人才科创项目;

④核心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⑤原则上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技术已相对明确,具有清晰的产业定位,盈利模式清晰,初创团队完整且拥有行业核心领军人才,具备产业化能力;

B.企业主营业务清晰,成立期限不超过3年,已取得一定营业收入,某项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C.企业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已取得社会融资或融资意向,具有较强的人才科创属性。

(3)投资符合龙游县产业发展规划的人才科创类子基金。

6.估值确定

投资估值可参考最近一轮投资或领投方估值;对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市级基金、市场化投资机构、其他国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本轮投资的,该类机构的投资估值可作为定价依据;按照“一元一股”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主体;无法确定投资估值、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协商谈判确定;对于无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初创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与企业协商确定投资估值。

7.子基金要求

基金投资的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托管,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6)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流程一般为:项目收集和筛选、项目初研、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预审、投资决策、公示、签署协议、出资。

1.项目收集和筛选

高层次人才项目由县委人才办进行征集推荐,科创类项目由县科技局进行征集推荐,其他政府部门也可推荐人才科创项目(推荐项目需要填写附件1《人才科创项目推荐表》),或者由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筛选人才科创项目,然后统一报送到县基金管理公司。若为“南孔精英”获奖项目,可以采取签批模式,基金出资金额不超过“南孔精英”奖励额度;其他项目按照正常投资管理流程。

2.项目初研

基金管理公司对各机构推荐项目或市场化筛选项目进行初步研判。

3.项目立项

经初步研判后可以继续推进的项目,县汇龙公司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立项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科技的副县长审定;由县委县政府确认的项目直接予以立项。立项通过的项目需要填写《人才科创基金立项审批表》(附件2)。

4.尽职调查

对完成立项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市级基金、市场化投资机构、其他国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本轮投资的,该类机构出具的尽调报告可直接引用。

5.项目预审

对完成尽职调查的项目,县汇龙公司召开会议对项目投资建议书、投资方案、尽调报告等内容进行审议。

6.投资决策

    对于预审通过的项目,县汇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申请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实行分层分级决策机制:

①对于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内(含)的,联席会议参会单位为5人(包括县委人才办1人、县科技局1人、其他常任单位2人和1个外部专家),联席审议由县汇龙公司审议主持召开,最终投资决策结果报分管科技的副县长审定;

②对于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内(含)的的,联席会议参会单位为7人(包括县委人才办1人、县科技局1人、其他常任单位3人和2个外部专家),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主持召开。

7.公示

经投资决策审议通过的项目,在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报分管科技的副县长审批并出具《人才科创基金项目投资批准书》(附件3)。

8.签署协议

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协议的拟定和签署。

9.出资

协议正式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出资。

(三)投后管理

1.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项目投后管理,原则上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可委派董事、监事、高管或观察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科技的副县长报告;

2.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向县国资办出具季度和年度报告。

(四)项目退出

投资项目可以通过上市、回购、并购、协议转让、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五、风险控制

(一)投资禁止事项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子基金托管

子基金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资金。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做好资产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估值审核、投资活动监督、定期出具托管报告等事项。

(三)不良资产管理

对于申请核销的项目,核销前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确实需要核销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核销方案,报工强小组审批通过后核销;核销后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继续推进资产保全和尽职追偿,并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

六、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

(一)容错机制

本基金投资方向为初创期项目,主要是服务支持符合龙游县产业导向的高层次人才类和科技创新类项目落地龙游县,相对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初创期项目投资风险更高,因此基金运作上应有更高的风险容忍度,不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允许基金整体亏损100%。

(二)尽职免责机制

在基金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投后管理到位、未谋取个人利益、不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前提下,对单个项目投资亏损不作负面评价,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投资决策、投资实施人员不承担投资亏损的有关责任,相关人员在业绩考核、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受影响。

七、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由分管科技的副县长商议确定。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游县汇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人才科创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2:人才科创基金项目立项审批表.docx

附件3:人才科创基金项目投资批准书.docx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5-22 截止日期: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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