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我局起草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文溪南路120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9804179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洪高 联系电话:0579-84665505 附件:1.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2日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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