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编制景宁畲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五五”立法项目库,提高自治县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对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制定自治法规程序规定》,现就征集立法项目库选题和立法建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征集时间 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三、选题范围 依照自治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特点,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 (一)关于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大事项; (二)关于根据和利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各项照顾政策,制定推动自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条例; (三)关于贯彻总书记对景宁发展的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弘扬优良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发挥独特优势”为指引,聚焦“民族工作现代化、山区新型城镇化、生态产业特色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四个重点方向的各项措施; (四)关于自治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规定; (五)依法有权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有关要求 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应注明法规项目名称、起草单位、立法的必要性、立法重点内容等。 五、报送方式 请将建议意见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电话、浙政钉的方式报送(邮编:323500;传真:0578-5082224)。对于征集到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研究,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联系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林炜平 13906789699(666699);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徐 伟 13967051839(663839)。电子邮箱:jnxlfyjs@163.com。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草案)》公开征集建议意见情况汇总及吸纳情况.docx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十五五”立法项目库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表.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