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市市场监管局对《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金市监发2019132 )做了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698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525575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710日。

联系人:郑春阳,联系电话:82110621,传真:82110621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金华市全面推行浙政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全域应用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为契机,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信用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以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为导向,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把信用体系建设嵌入到互联网+监管改革全过程,实现信用监管的实际应用,做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以更精准的保障和推动更大幅度的,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行双承诺”“双告知”,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健全以信用双承诺为内容的告知承诺制。完善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守信践诺和失信自愿惩戒的双承诺。市场主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监管部门要求,在申请注册登记住所申报和食品药品经营、工业品生产等行政许可和申报事项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需要履行的责任和有关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即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各职能处室应尽快梳理可适用信用承诺制度的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2.深化落实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登记部门在做好登记注册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的双告知工作。及时告知市场主体相关经营资格责任,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承诺内容推送至对应的审批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认领接收,并依法履行审批许可和开展信用承诺履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属于内部处室职能的,相关业务处室要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3.积极探索信用融合与审管衔接。积极实施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行政审批、准入系统流程再造,把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核查嵌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形成审批+监管+信用的无缝闭环。建立完善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与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市场主体承诺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信息向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实时推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行政执法结果向准入系统和信用平台及时反馈。

4.深入开展信义金华诚信教育。重视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依托各级各类行政服务窗口,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加强诚信教育宣传,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按照分类指导、因企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教育和信用指导。

(二)大力推进双随机”“双分类,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在金华落地,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积极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有效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类别、信用评价结果等指标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和信用分类,根据信用水平和风险分类的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信用风险双分类与双随机工作有机结合,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与其信用状况、行业风险相挂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力度。

3.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强化监管大数据运用,加快形成风险监控、发现预警、执法监管、问题处置的链式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实现精准监管。

(三)积极开展双公示”“双联动,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1.以双公示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继续做好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年报,督促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企业信息;鼓励其向社会公示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各职能处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形成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及时在监管平台和浙政钉应用中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务服务网、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2.深入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联动,营造社会信用氛围。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在荣誉评定、政府招投标、银行贷款等各种活动中优先予以支持,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时先行受理办理,对日常监管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同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也要依法依规开展惩戒。

3.探索尝试信用修复机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按规定程序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和部门先行探索。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工作作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浙政钉应用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局长为副组长、以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用监管处(信用信息中心)为联络处室。各单位也要加强对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工作落实。要重视发挥信用监管作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信用与业务工作融合,以信用促业务、以业务深运用,深化信用在市场监管领域和互联网+监管中的广泛运用。各业务处室要结合业务和行业实际,积极落实本业务条线和主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创新方法探索信用监管新途径。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信用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分局、各业务处室的工作情况的督导和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关于积极推进浙政钉·新型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金市监发2019132 )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6-09 截止日期: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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