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口岸管理,优化口岸服务保障,制定《宁波市口岸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18日至1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口岸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266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86780 附件:20210112宁波市口岸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宁波市口岸办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