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浙价资〔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苍南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0天(2026年5月13日至6月11日)。 二、反馈意见途径及方式: 1.电话:0577-68881822; 2.邮件地址:69926975@qq.com 3.通信地址:苍南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苍南县行政中心418室) 附件: 关于苍南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关于苍南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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