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修订版)》(1995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结合我区实际,我办牵头对《镇海区华侨捐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20〕56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镇海区华侨捐赠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6年5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箱:45687403@qq.com; 2、通过信函反馈,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委统战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A2-830,邮编315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镇海区华侨捐赠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574-89287837。 宁波市镇海区侨务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镇海区华侨捐赠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6年5月28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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