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要求,我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宁波城市化建设实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拟划定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如下范围为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二、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三、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4日前联系反馈。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74—87062313;电子邮箱:1292653612@qq.com。 附件: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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