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斋坛乡人民政府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0578—8911251 2.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斋坛乡斋坛村中心街1号 邮编:323400 附件:1.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 起草说明.docx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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