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对磐安县财政局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将《磐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磐安县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磐财预执〔2018〕11号)予以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文溪南路88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7186089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曹佩琳 联系电话:0579—84880027
关于磐安县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说明.docx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