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25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浙江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群众意见建议5条,其中采纳3条,不采纳2条,特此说明。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关于“(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建议参照北京市的地下管线防护平台,所有的市政施工在施工前必须在防护平台进行施工情况发布,相关单位收到信息后会到场进行管线确认。 | 不采纳 | 感谢您的建议!相关信息化平台应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施,本文不作统一要求。 |
2 | 关于“(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建议增加“在现场对管线位置走向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或喷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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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八)加强日常巡视巡检中“建议增加“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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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八)加强日常巡视巡检中“中“发现存在泄漏情况的”建议区分自然泄漏和外力破坏造成的泄漏两种情况,明确各自上报处理流程。 | 不采纳 | 感谢您的建议!本文已对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出相关要求,细化流程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燃气企业管理要求在专项应急预案及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中进行明确。 |
5 | 附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及安全保护要求》中增加“涂改、覆盖、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警示标志”的相关要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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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