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海盐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8〕41号)文件,形成《海盐县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573-86153072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政编码:314300 附件: 1.关于《海盐县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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