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规范 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拟制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予以反馈。

联系人:药品流通监管处    龚飚

电话:0571--88903251

传真:0571--88903360

浙政钉:13805794139


附件:1.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wps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征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25 截止日期:2021-06-25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手机号码:*
手机验证码:*获取验证码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

举报热线|网站地图

浙ICP备05007175号    网站标识码:3300000072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7814号

主办: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编:310012

技术支持: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903259

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10.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最佳浏览效果:1366*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