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全市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宁波市水利局拟定了《宁波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希请市民、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时间:2021年5月24日—6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纸质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传真至宁波市水利局。(通信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宁波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邮编:315016,电话:89385349,传真:89385410。电子邮箱:1633217738@qq.com. 附件: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doc
宁波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