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 号)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二期)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350358425@qq.com 联系电话:0578--6058831 邮件地址:庆元县石龙街9号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 附件: 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二期)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