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5〕1号)、《浙江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浙农田发〔2026〕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强化耕地保护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已完成《上虞区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在批准发布之前,为规范流程,进一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芦永标 联系方式:82121727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7日 附件1:《上虞区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上虞区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