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温岭市人民政府修订起草了《关于调整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齐宇轩 联系电话:17816596550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 附件: 1、《关于调整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起草说明 2、《关于调整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4日 《关于调整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调整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