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质量,推动我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助力打造山区共同富裕实践高地,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药监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产地加工企业)遴选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7447.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227号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scjg51@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 联系人:郑凯 联系电话:0579-84880759 附件: 《磐安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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