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庆元县屏都三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巾石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项目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庆元县人民政府实施庆元县屏都三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巾石大道道路工程(2026年松源街道三、四、五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五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2.65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居民日常生活或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并欢迎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方式 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来访、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拟建项目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群众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虞明杰 联系电话:0578-6135905 2.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丽水市恒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红燕 联系电话:15355268199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