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振兴乡村建设,有序地推进农村建房规划,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东区村民建房审批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A646,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村民建房审批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015172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淑琴 联系电话:0579-82191986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金东区村民建房审批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