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村级留用地问题,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田县村级留用地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2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傅媛媛 联系地址: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62号403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525753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6年4月3日 《青田县村级留用地补充规定》起草说明.doc 青田县村级留用地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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