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衢江区农(林)自用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衢江区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反馈至衢江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570-8753676。
衢江区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03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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