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我局起草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害关系人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社会公众、利害关系人可就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竞争影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西城路88号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529659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

联系人:金高进

联系电话:0579-85414150

附件:《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区域限行、禁行示意图.doc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11 截止日期: 2025-12-13
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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