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1日在义乌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2天的公示期,截至12月1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2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义乌市西城路88号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410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5296599@qq.com。
联系人:金高进;联系电话:0579-85414150。
义乌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