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23日前通过信函、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我局联系人:蔡万湖;联系电话:0578-8815185;邮寄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东路69号;邮编:323400。 附件: 附件1: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起草说明.wps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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